补贴对象:在实习期满半年内留用实习人员,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留用博士给予1万元/名,留用硕士给予4000元/名;最高补贴10万元。
申请对象:外市到广州市黄埔区求职的高校应届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可搜索微信小程序“黄埔青年驿站”进行申请。
服务内容:提供累计最长15天(14晚)的免费住宿,成功入职的再享最长15天(14晚)免费住宿。在青年驿站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破冰社交等服务,搭建起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港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首席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本科(或高级技师),以及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
补贴标准:本科(或高级技师)1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1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首席技师)25万元;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30万元。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800元/月。
补贴对象: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万元/年,最长补贴3年。
补贴对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
补贴对象: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3000元。
补贴对象: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
补贴标准:2000元/月,最长补贴18个月。
补贴对象: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募的职场导师。
补贴标准:
1.职业指导服务:200元/次,对单名学员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2.实习指导服务:100元/天,对单名学员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
3.求职推荐服务:学员就业参保1个月的,每人补贴1000元;学员就业参保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追加补贴4000元。
4.公益活动服务:1000元/次。
补贴对象: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5.返乡创业人员;
6.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1万元。
补贴对象: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最高6000元/年,最长补贴3年。
补贴对象: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最高补贴3万元。
补贴对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补贴标准:
1.创办意识培训(GYB)最高补贴300元;
2.创办企业培训(SYB)最高补贴1200元;
3.网络创业培训最高补贴2000元;
4.特色创业实训最高补贴2800元。
补贴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每年每户3000元,最长补贴2年。
补贴对象:新入驻或新成立于本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初创企业或机构(主要创办人为港澳青年)。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20万元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长补贴3年。
贷款对象:
1.个人借款人:重点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我省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
2.小微企业借款人。
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本区具有博士学位培养点的科研院所选派的,且学成回本区工作5年(含)以上的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对象。
补贴标准:1.5万元/月/人,最高60万元资助。
补贴对象:本区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企业或机构。
补贴标准:
1.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
2.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
3.获批博士后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
4.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可对应补足差额部分。
补贴对象:本区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企业或机构。
补贴标准: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给予5万元招录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
补贴对象: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
1.学生学徒培训:生态链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吸纳的毕业年度学生,5000元/人。
2.生态链企业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在岗和转岗等在职人员开展培训,5000-8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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