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5年“四上”企业
年度入库纳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各级统计部门
将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查
请广大已达规但尚未纳统的单位
主动配合基层统计人员工作
尽快在申报期内做好入库纳统工作
问题来了:
😉请查收这份 申报入库指南
让我们一同解锁高效入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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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是指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对于纳统的企业,政府会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减轻压力,轻装上阵、加速发展。
银行和金融机构更青睐“四上”企业,贷款、融资都更容易办,额度也可能更大,让企业周转更灵活。
纳统意味着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得到认可,有了“四上”企业这块“敲门砖”,市场大门更容易推开,订单和机会自然也更多。
“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2.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
3.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6.“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近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合同;
5.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6.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2.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2.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
3.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或就本单位从事活动的行业归属提供说明;
4.大宗商品交易企业提供涉及实物商品流转的有效物流凭证和业务说明等相关资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2.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
3.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5.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过期或无资质的提供企业说明)
1.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
2.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注:为保证“四上”入库工作质量,上级统计部门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证明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补充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在地原则到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统计部门进行申报;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申报。
请达到标准的企业
(第一批)
在2025年11月25日前
(第二批)
在2026年1月5日前
关于各行业、各期别申报入库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以联系各区统计局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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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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