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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落户奖的通知时间:2023-06-20 ![]() ◉ 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落户奖的通知 ☑ 申报事项 (一)风险投资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 对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风险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30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按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收取管理费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开放申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进行申报。 ◉ 原文通知 各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以下简称“风投10条2.0”)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风投机构落户奖。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风险投资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三条第一、二款有关规定,对“风投10条2.0”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风险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30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按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收取管理费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联系电话82114423。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19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将相关内容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