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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黄埔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到哪些奖补?时间:2023-04-25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来源:《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培育奖励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技改资金补助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用地用房支持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 七、交通出行支持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来源:《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一、落户投资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 二、成长壮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给予扶持共500万元。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研发创新扶持:对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生产的装备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得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四、金融扶持: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800万元的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扶持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扶持。1.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不含“新三板”以及其他与上市无关的顾问协议等)的,可给予100万元扶持。其中,股份制改造以及与证券公司签约工作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且两者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2.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给予200万元扶持。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500万元扶持。4.辅导验收工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新迁入本区,并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的企业,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700万元扶持。境内间接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指区内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A股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本区,纳入本区统计口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700万元扶持。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一次性给予700万元扶持。对新入驻本区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给予700万元扶持。 五、人才支持: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具体扶持人才对象由企业确定。——来源:《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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