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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最高1000万,黄埔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政策兑现来啦!

时间:2022-09-14     【转载】

申 报 要 点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9〕92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埔科〔2019〕81号)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投资奖励:

(一)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二)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合同书(一期)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期间最近一次投资到账时间须满一年(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满12个月),方可申请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投资奖励;

(三)引入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且该投资机构与申请单位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申请单位承担的区领军人才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助标准】

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合同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实际累计新增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已享受区其他风险投资奖励的企业,按照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13日下午17:00

关于开展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区2019年度、2020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9〕9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埔科〔2019〕81号)及申请投资奖励指南,我局拟组织开展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项目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

(二)申请对象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9〕92号)评选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人才认定通知文号为穗埔人才领字〔2019〕18号、穗埔人才领字〔2021〕3号)。

(三)兑现相关要求

1.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我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在同一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视为同一笔投资)。

2.截至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投资到账时间须满一年(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满12个月)。

3.申请单位承担的区领军人才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附件《申请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3日下午17:00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孙宏艳,联系电话:82113490)



来源:黄埔兑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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