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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受理办事指引

时间:2022-09-05     【转载】

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受理办事指引


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受理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期间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办理。


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二)《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专利权人提出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应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

(二)专利权人应为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且许可合同已经备案的;

2.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已经中止有关程序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5.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6.专利权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


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提出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的,应当通过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受理和信息发布主平台(建设中)提交申请材料,主平台链接位于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申请材料原件应当彩色扫描,清晰可辨。

平台建成前,广州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方式提出的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申请。受理电子邮箱:gdsjj_dbcsl@gd.gov.cn,邮件标题应按照“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请求人名称”格式编写。

(一)必要材料

1.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表。

2.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专利号清单(信息表包含多个专利号时提供电子版清单)。

2.经办人非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供由专利权人出具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可以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4.同一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多人,且仅由代表人在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提供全体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

5.专利权被质押,取得质权人同意的,应当提供质权人出具的质权人同意开放许可(试点)声明。

6.省级平台建成前,应当提供《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汇总表》。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声明核查。核查有问题的,通知当事人补正。核查通过后,进入平台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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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用

免费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值班12:00-13: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20-89287123(试点期间)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表

2.委托书(参考样例)

3.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

4.质权人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

5.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6.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汇总表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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