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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申请股权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指南时间:2022-08-29 申 报 要 点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3号) ◉【申请条件】 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 (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股权投资机构与被投资的高科技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已签订投资协议; (四)年度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自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并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商事变更登记; (五)投资行为须在《办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六)对企业进行投资后,股权投资机构持股股权比例小于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上述高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体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1.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拥有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 6.其他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资助标准】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的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一)以《办法》有效期划分年度,第一年为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第二年为2021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第三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二)所获得的投资金额是指在所申报年度内实际到账的投资金额; (三)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本股权投资扶持或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在同一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视为同一笔投资)。 (四)以同一股权投资机构的增加投资再次申请扶持的,只能按该机构投资额增量部分给予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 申 报 原 文 申请股权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3号) 二、申请条件 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 (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股权投资机构与被投资的高科技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已签订投资协议; (四)年度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自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并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商事变更登记; (五)投资行为须在《办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六)对企业进行投资后,股权投资机构持股股权比例小于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七)上述高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体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1.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拥有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 6.其他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投资金额已实际到账满6个月的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一)以《办法》有效期划分年度,第一年为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第二年为2021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第三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 (二)所获得的投资金额是指在所申报年度内实际到账的投资金额; (三)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本股权投资扶持或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在同一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视为同一笔投资)。 (四)以同一股权投资机构的增加投资再次申请扶持的,只能按该机构投资额增量部分给予扶持资金。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它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扶持申请审批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企业高科技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明、经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证明或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税务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股权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股权投资机构与申请企业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0.每笔投资款银行流水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东变更的商事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2.被投资当年可证明投资额度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或验资报告(需为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工商备案登记证明材料或股东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申请企业获得投资后更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一笔投资款已获得本股权投资扶持或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以同一股权投资机构的增加投资再次申请扶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材料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7.承诺书(原件,双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32290270、32290280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来源:黄埔兑现通 点击”阅读原文“打开原文章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10条2.0)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埔府规〔2020〕12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科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申请融资补贴的科技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下产品,仅能以企业名义签订贷款合同;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产品,企业可与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本办事指南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科技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以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分别遴选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具体遴选名单将另发通知公示。 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一)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绿色农业保险、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其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三)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四)对购买多个绿色保险产品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保险公司负责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出单及补贴申报工作;企业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总保费中非补贴部分应缴保费,剩余的30%或50%保费补贴,由保险公司按要求向区金融部门申请。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双数月份最后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担保费或保险费的,科技企业应在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贴息补贴的,科技企业应在贷款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按期归还利息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应在贷款期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资助标准 (一)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3%,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分别为10万元; (二)贴息补贴按照实际贷款额3%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贷款贴息补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对于知识产权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仅对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出质的知识产权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按照总出质物评估价值的比例计算,其它质押物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比例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该申请表中的“兑现事项情况说明”应包含出质专利、商标、版权权属状态的情况,对出质知识产权评估、担保或保险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放款的情况);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申请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供: (1)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提交: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担保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保险费补贴的提交: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保险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申请质押融资贴息补贴的需提供: (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知识产权作为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应提交知识产权及其他质押物相应的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帐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贷款详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银行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结清证明(贷款期限不满一个完整年度(含1年)的提供,需注明公司名称、贷款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贷款期限、还清时间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82376242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来源:黄埔兑现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