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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2-06-30     【转载】


通 知 要 点

◉ 主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 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 推荐数量

每个地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 报送材料

2022年7月7日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 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推荐数量

每个地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推荐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7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三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将全部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

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2.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

3. 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楠、邝野,电话:020-83135944,邮箱:fwtxc@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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