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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好帮手时间:2021-06-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好帮手 ![]() 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即将结束了,您的申报完成了吗?跟着穗穗一起来看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有关注意事项吧! 研发活动的形式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负面清单)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扣除方法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适用于2020年度汇缴申报)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要求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集; 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的规定,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 A107012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中的第51行=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第25行。 企业研发项目取得政府补助的,如何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企业经营亏损,还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经营亏损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亏损的,均可用以后年度应税所得弥补,弥补亏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是否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答:不需要。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也就是说,不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做出决议即可。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需科技部门备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没有登记的硬性要求。 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项目立项则需要科技部门登记。 更多内容请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将相关内容删除,谢谢。 ![]() 广州旗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82514317 政策咨询:13760749985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