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园区动态 >>行业动态 >> 旗锐政策慧 | 4月30日截止!科技人才综合评审申报指南请查收→
详细内容

旗锐政策慧 | 4月30日截止!科技人才综合评审申报指南请查收→

时间:2026-04-03     【转载】

一、政策依据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开组通〔2025〕20号,以下简称“本举措”)

二、适用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本指南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及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各类人才。


三、申报类别和层次


(一)本指南所指的人才综合评审主要分为创业类、创新类2个类别,设置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3个层次。

(二)申报人结合个人实际选择申报创业类或创新类人才(无需选择人才层次)。同一人不得一次申报多个类别,同一企业申报创业类人才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遵守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原则上优秀科技人才和精英科技人才不超过70周岁(即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秀科技人才不超过4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外籍人员应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合法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4.不得连续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拥有独立有效的、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原则上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原则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来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后,来本区工作时间定义如下:

(1)首次来本区工作的,来区工作时间即首次来区时间;

(2)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不满24个月的(间隔时间以上次离区后次月1日起算),来区工作时间为上次来区时间;

(3)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超过24个月的(间隔时间以上次离区后次月1日起算),来区工作时间为本次来区时间;

6.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迁入时间还须不少于6个月)。

7.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4000万元。

8.创办企业在申报当月应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创新类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拥有发明专利或曾参与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3.来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后,现阶段在本区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已满3个月(如从境外到本区工作的,工作时间需满1个月)。来本区工作时间定义如下:

(1)首次来本区工作的,来区工作时间即首次来区时间;

(2)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不满24个月的(间隔时间以上次离区后次月1日起算),来区工作时间为上次来区时间;

(3)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超过24个月的(间隔时间以上次离区后次月1日起算),来区工作时间为本次来区时间;

4.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企业组申报人若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5%(含持股比例为零)的在申报依托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若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5%,在申报依托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24万元以上;科研院所组申报人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分为创业类、创新类-企业组、创新类-科研院所组),并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和人才简要情况表(详见附件1-11)。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根据“填写说明”填写申报书和人才简要情况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①申报书封皮颜色:创业类用白色,创新类-企业组中超过45周岁的用黄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蓝色,创新类-科研院所组中超过45周岁的用粉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绿色;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制作目录、编写页码,在单位意见、骑缝及封面3处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注: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申报人需补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③人才简要情况表双面打印并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在申报书中。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申报材料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至受理地点。




(二)评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三)上会审议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建议入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




(四)审定

将建议入选人员名单报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人员名单。


七、受理时间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4月30日


八、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20)82515941,82108591,31701703,82000160


九、有关说明


1.申报人最终入选层次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综合确定。

2.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的和我区杰出、优秀、精英、新秀类人才的,不得再申报。

3.通知中的“以上”“不超过”“不少于”“之后”“满”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4.个人年收入指申报人在申报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权激励、股息红利等收入,若未满12个月则采用承诺制。

5.企业创办时间、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为通知发布当月1日。



附件

(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申报书(创业类)

2.申报书填写说明(创业类)

3.附件材料(创业类)

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申报书(创新类-企业组)

5.申报书填写说明(创新类-企业组)

6.附件材料(创新类-企业组)

7.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申报书(创新类-科研院所组)

8.申报书填写说明(创新类-科研院所组)

9.附件材料(创新类-科研院所组)

10.人才简要情况表

11.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将相关内容删除。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