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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 |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1     【转载】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2.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3. 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其中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4. 近3年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或技术合作研究;

  5.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6.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具备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联合招收意向;

  7.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或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2. 符合本市“12218”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属于重点创新项目或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3. 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须于10月23日至11月13日期间,登录“智慧人才家园平台-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通过“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业务入口,按照《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附件2)及系统指引填报信息,并上传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3、4)。填报完成后,须在线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各主管部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

  (四)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及后续申报资格。  

四、咨询电话

  广州市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724757;

  黄埔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赖素容,联系电话:82111478。

  附件1(盖章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wps

  附件3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wps

  附件4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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