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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广州市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红利再加码!

时间:2025-04-17     【转载】

微信图片_20250424132627.png号外!2025年4月15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3号)及财政部、工信部最新文件精神,广州市工信局拟实施《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此,我们将2025年最新政策内容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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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政策”)与《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以下简称原政策”)条款逐一比对:

一、创新支持体系全面升级(新增章节)

1.中试平台建设

新增支持建设中试平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仪器设备资源(新政策第一节(一)条),原政策未提及该内容。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独或联合龙头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推动已建有中试平台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可向专精特中小企业提供中试服务,并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仪器设备资源,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双向奔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新增"先使用后付费"许可模式(高校试点)和"发榜揭榜"机制(新政策第一节(二)条),原政策仅泛提产学研合作。

鼓励和引导市属高校先行先试,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推进以先使用后付费形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3.知识产权快速通道

新增快速预审、确权、维权综合服务,支持专利成果转让(新政策第一节(三)条),原政策未明确服务细节。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将更多“小巨人”企业列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培育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4.首台套应用奖励

明确装备产品奖励标准:成套装备最高500万元/套,单台设备300万元/台(新政策第一章(四)条),原政策无具体奖励标准。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先试首用,符合市最新版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标准品牌建设奖励

明确制定、修订标准奖励标准:国际标准50万元(制定类)、25万元资助(修订类)、国家标准制定20万元(新政策第一节(五)条),原政策未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项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制定类)、25万元资助(修订类);对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和商标,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品牌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品牌管理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1.优化奖励激励

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新政策第(六)条)。

建立健全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每年入库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小巨人”企业认定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设立专精特新赋能中心

新增每年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培育工作(新政策第(六)条),原政策未设立专项机构。

“坚持引育并重,探索设立专精特新赋能中心,每年安排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资金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支持各区以“一区一机构”形式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3.直接融资创新

新增"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每年安排100万元(新政策第二节(七)条),原政策仅提对接服务。

“聚焦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及融资服务,支持投资机构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资及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保险产品创新

新增研发费用损失险、数字资产险等定制保险,探索保费补贴(新政策第二节(九)条),原政策无保险专项内容。

“支持保险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发研发费用损失、知识产权、数字资产、出口信用、商业航天等保险产品,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保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为重大技术创新产品“首制首购首用”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保险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

三、数字化转型深化

1.技改叠加奖励

新增对已获省市技改奖励项目额外给予2%设备购置奖励,最高500万元(新政策第三节(十)条),原政策仅有配套奖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省、市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支持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额的2%对该企业予以额外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外奖励部分按照“免申即享”落实。鼓励实施“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150-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市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对各区“小技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人工智能应用补贴

新增大模型应用成本补贴政策(新政策第三节(十二)条),原政策未涉及AI专项支持。

“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应用程序接口(API)。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使用大模型开发商业化应用,探索对企业使用成本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落地实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国际化绿色化发展(新增章节)

1.鼓励抱团出海新增出海服务网络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新增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海外服务机构(新政策第四节(十三)条),原政策仅支持参展。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广交会平台开拓海内外市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一般性展位时予以加分支持。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优先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线上外贸展会等活动,支持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境外展会,积极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探索在“一带一路”等海外国家或地区发展建立中小企业出海服务机构,做好信息咨询、业务对接、商事法律、境外参展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司法局)”

2.绿色制造奖励

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新政策第四节(十四)条),原政策无绿色专项奖励。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开发绿色新型技术、设计绿色新颖产品、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参与构建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50万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认证成为气候友好型企业(项目)的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五、服务保障体系优化

1.鼓励集聚发展

鼓励各区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推动集群产业链发展(新政策第五节(十五)条)

鼓励各区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20万元奖励,用于推动集群产业链强链补链、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对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聚集至少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择优授予市级“专精特新园区”牌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2.用地政策突破

新增M0新型产业用地支持、联合招拍挂、分割转让条件放宽(新政策第五节(十九)条),原政策用地支持较笼统。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取新型产业用地(M0),通过厂房上楼、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探索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参加工业用地招拍挂,按规定做好宗地分割手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可不受“须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限制,具体资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书面认定。各区政府建设的产业保障房优先租赁给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M1、M2、M3类)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增加后容积率不超过1.0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3.人才职称改革

新增专精特新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新政策第五节(二十)条),原政策仅提职称申报支持。

“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员优先纳入人才计划,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好属地保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

“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交通特权升级

新增非广州市籍车辆每年2辆免高峰限行(新政策 第五节(二十二)条),原政策为"开四停四"豁免。

“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免除“高峰限行”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意见征求期限:2025年4月14日至5月13日(最终政策条款以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内容详见《附件: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政策原文链接:https://gxj.g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43077#/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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