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
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具体内容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4/art_65f2ce1637974dee877b0efa8d8c09d7.html。为做好我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形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地市要落实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对申报材料的线上线下审核确认,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
请推荐单位填报《核查意见表》《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2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上传核查意见,同时将《核查意见表》《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4. 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
一、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计划等);
四、知识产品证明;
五、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六、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企业相关自我声明。
备注: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一、审核意见表;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
备注: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审核意见表应为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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