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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最高补贴50万!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

时间:2024-05-22     【转载】


申报要点

▪ 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承诺书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 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补贴金额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给予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期限最多3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 申报时间:2024年5月22日——6月7日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文旅 10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


  为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承诺书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项目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文旅10条)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7日17:00。


  申请单位需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办事指南(见附件)。


 五、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31704467 咨询微信:HPWC2019


  联系邮箱: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01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21日




附: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文旅10条)指南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入驻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并签订承诺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本区经国家、省、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在本区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2.未在本区购买土地;

3.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实际租赁月份期间,总的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非营利性组织机构除外);

4.与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处于存续状态,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属地房管部门备案

5.所在园区(基地)须正常运营,如园区(基地)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的,不再继续给予租金补贴

6.承诺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否则,停止给予租金补贴,且企业或机构应主动退回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补贴金额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给予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期限最多3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备注:(一)本补贴所涉及的办公用房面积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面积为依据,用于自主经营,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

(二)本补贴所称“补贴期限最多3年”,指在《办法》有效期内,企业或机构获得补贴期限最多3年。申请该补贴的企业或机构,每次申请补贴期为《办法》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企业或机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的次年。若企业或机构已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或者获得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的补贴,应扣除相应年限。

(三)本补贴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年度实际租赁月份期间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上年度实际租赁月份期间不少于50万元的营收台账(附台账对应的营收发票复印件、上一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经属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处于存续状态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一自然年度租金统计表(附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办公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3-5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电话:31704467        邮箱:zcfg99@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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