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人才万能津贴正在申报!
划重点~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1月1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分别补贴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期均为3年)
一起看看怎么申报吧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包括: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原件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万能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万能津贴每年申报1次。自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已申领购房补贴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的人才不得申领万能津贴;已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住房补贴、人才津贴金额;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成功申领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的,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金额直至扣完为零。
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若存在违反万能津贴发放条件的,审核单位有权终止发放万能津贴。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8251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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