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速度增长,广州市及各区出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意见征集稿。
统一编号:GZ0320230006
文 号: 穗知规字〔2023〕1号
实施日期:2023年01月19日
失效日期:2028年01月18日
发布机关: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文件状态: 有效
第二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
(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2%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
实施日期:2023年05月17日
失效日期:2028年05月17日
发布机关: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文件状态: 有效
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打造金融服务样板
鼓励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从银行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获得质押融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担保费给予50%补贴,每项担保费的补贴最高5万元。企业还本付息后,对该企业实际融资利息按50%给予补贴,每笔实际补贴期限最长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本条款与市级部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兑现。
统一编号:TH0120200004
文 号: 穗天府规〔2020〕3号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1日
失效日期:2024年01月1日
发布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奖励。对上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按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20%,给予单项最高10万元补贴。
文 号:番市监规字〔2022〕1号
实施日期:2022年03月31日
失效日期:2027年03月31日
发布机关: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文件状态: 有效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十六条 对通过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评估费给予资助,按照不超过知识产权评估费50%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2023年05月17日
失效日期:2028年05月17日
发布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状态: 有效
第十二条 【金融配套扶持】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扶持。按照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的1.5%的标准给予扶持,市区两级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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