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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高层次人才申报期限至2月24日!时间:2023-02-14 ![]() ![]() 当然还有机会! 本批次截止时间为 (不含法定节假日) 申报通知看这里 ![]() 适用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3.外籍人员申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应取得合法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其他条件 创业类人才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有效、处于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 3.首次到本区创办企业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4.原则上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2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人。按本办法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遴选为创业类人才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创新类人才(企业组)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5.入选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其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符合下表要求: ![]() 同一企业一次申报不超过5人。 创新类人才(科研院所组)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5.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24万元。 *入选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其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同一科研院所一次申报不超过10人。 人才层次升级 1.原优秀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5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5000万元以上。 2.原精英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2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3000万元以上。 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515941,31604542,82012250 成为高层次人才 近在咫尺的机会与梦想 符合条件的你 一定把握住这个机会! ![]() 来源:广州开发区人才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将相关内容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