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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经营贡献补贴开始申报!时间:2022-11-30 申 报 要 点 ◉【申报主题】 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经营贡献补贴的通知 ◉【申报项目】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补贴,具体按以下规定申请补贴: (一)前3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补贴。 (二)后2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70%给予补贴。具体为: 1、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2、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补贴; 3、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补贴。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补贴,具体按以下规定申请补贴: (一)前3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给予补贴。 (二)后2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70%给予补贴。具体为: 1、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低于300万元的,不予补贴; 2、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补贴; 3、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日开放申报 申 报 原 文 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经营贡献补贴的通知 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 为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经营贡献补贴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二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经营贡献补贴标准如下: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补贴,具体按以下规定申请补贴: (一)前3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补贴。 (二)后2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70%给予补贴,具体为: 1、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2、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补贴; 3、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补贴。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补贴,具体按以下规定申请补贴: (一)前3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给予补贴。 (二)后2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70%给予补贴。具体为: 1、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低于300万元的,不予补贴; 2、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补贴; 3、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补贴。 二、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日开放申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金融工作局。 (五)区金融工作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黄埔兑现通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将相关内容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