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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关于申领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转载】

申 报 要 点

【政策依据】

《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穗科规字〔2020〕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1〕12号)

【申报条件】

(一)申领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领单位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其它条件查看申报附件)

◉ 【申报福利】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按照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500 万元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的 1.5%,给予该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 万元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被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 20%,给予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不超过 500 万元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 万元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 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800 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1.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0%给予补贴

2.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资额中的 1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 5%给予补贴;

3.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 5000 万元给予 3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 2%给予补贴;

4.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1 亿元(含)以上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 1 亿元给予 4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 1%给予补贴。

◉ 【申报时间】

申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0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补助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穗科规字〔2020〕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1〕12号),现启动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的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申领方式

由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按照申领通知自行申请,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领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三、申领程序

(一)单位注册。申领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领人账号、密码,申领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领。申领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领材料后,提交至申领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领单位对申领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领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领单位如需修改申领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领时间

申领单位网上申领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9时,网上申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0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20时。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领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三)申领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领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领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领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领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七)企业作为申领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八)申领项目应如实填写申领材料,并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领单位5年内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九)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领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十)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领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领。

(十一)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领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十二)项目申领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主管处室:科技金融处;联系人:刘德龙、史威;联系电话:83124175、83124075。(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系统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588209(戴老师)。

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指引.pdf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3.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0日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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