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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锐政策慧丨关于组织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转载】


申 报 要 点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同步征集、评审、入库。

 【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6月28日9:00开放申报,申报企业最迟须在7月11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在区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申报企业须在7月15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700万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 【支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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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1. 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的项目,可申请完工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额变化在20%以上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经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达到完工条件的,可申请完工评价。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2. 项目已完成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实现预期的产能效益目标;

3. 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财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 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做出说明);

5. 项目实际建设地应与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保持一致;

6. 其他条件。

◉ 【完工评价的内容包括】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改造、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2. 项目完成后形成生产能力情况、技术性能指标达标情况、产品质量、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方面情况等。

3. 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目标,如项目尚未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 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入账等。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同步征集、评审、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省、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穗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3、支持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4、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5、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6、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7、重点支持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不纳入此次申报;已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企业须根据自己行业属性按照(附件10)的5个行业大类选择一个填报。

3、申报2023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按照《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并将完工评价材料与申报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2年6月28日开始。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填写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按设备投资明细表顺序)页码范围。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主管部门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28日9:00开放申报,申报企业最迟须在7月11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在区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申报企业须在7月15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从6月28日开放至7月15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于7月15日18:00前完成企业纸质材料收集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须在7月19日18:00前将盖章的推荐文件、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直接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的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符合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附件:

附件1: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docx

附件2: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doc

附件3: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docx

附件4: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5: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6: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7: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8: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9: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注意事项1647.doc

附件10: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行业大类表51144.xls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投资与合作处:陈文,电话:83123959;肖斌,电话:83123942;戴景凡,电话:83123832)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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