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近很火的“专精特新”到底是啥呢?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在《“十二五”中小企业规划》中首次提出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专,即专业化精,即精细化特,即特色化新,即新颖化
现今,全国各地区已建立了专精特新培育梯度,如广东省,从重点“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到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到广州市“两高四新”及黄埔区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下面我们将汇总了各级“专精特新”的申报要求:
黄埔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一)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三)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
(四)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拥有自主品牌;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五)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或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六)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广州市“两高四新”
(一)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领域企业或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三)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四)获得1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要求:
(一)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四)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二)(三)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二、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二)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四)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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